“五一”期間,張某一家自駕車到外地游玩。由于是新手,張某開得很小心。突然,前方右側車道的一輛商務車駕駛室玻璃窗打開,一個飲料瓶被扔了出來。飲料瓶正好砸在張某的車頭上,發出一聲巨響。飲料瓶掉到地上時,還與張某汽車的底盤碰撞,發出一連串響聲,把張某嚇了一跳,車輛失控,撞上了路邊的護欄。張某立即報警,交警在前方將肇事商務車攔下。張某要求商務車司機芮某賠償車輛撞壞的損失。芮某卻認為是張某自己不小心將車撞壞,不應將責任歸咎于他扔出的飲料瓶,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最終,芮某被處以200元罰款,并賠償張某1萬元損失。那么,駕車亂扔物品的行為是否違法,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行為人在道路上駕車隨意亂扔物品是一種違法行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亂扔物品,危險性更大。向窗外扔稍微硬一點的物品,與高速飛馳的汽車發生碰撞,其威力不亞于手榴彈。如果是塑料袋這類物品,飄起來會遮擋后方車輛司機的視線,很容易釀出交通事故。出現在高速公路上的啤酒瓶、磚頭等物品,也易造成過往車輛爆胎、失控、側翻。因此,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都規定,行為人在道路上駕車亂扔物品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首先,要承擔行政責任。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其次,在道路上駕車隨意亂扔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案中,張某正常駕駛時,車頭被飲料瓶砸中,導致受驚嚇及車輛失控,撞上護欄,該起事故與芮某亂扔物品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因此,張某有權要求芮某承擔賠償責任。
再次,如果在道路上駕車隨意亂扔物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死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以及致死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刑。
筆者在此提醒廣大司機和乘客,路上駕車或乘車應安全、文明,為了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千萬別在道路上亂扔物品。
(以上內容來源于中國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