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梁某是江蘇鎮江市一家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老員工,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4年4月,梁某登山時不小心掉入一道山澗,導致腰部扭傷,小腿韌帶拉傷,醫院開出了病休1個月的建議證明。好友提醒梁某,5月頭尾各遇一個小長假(五一國際勞動節和端午節),加上雙休日,共有休息日10天,雖然醫院開出的病假建議是1個月,但梁某實際病休日是21天,另外10天應該按正常計薪日發工資。梁某覺得很有道理,當即打電話詢問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的答復是,1個月病假,是按整月計算的,遇到節假日、雙休日,不另外扣除,都按病休日計算。梁某追問公司這樣做有何依據,對方答復說,員工手冊上有這樣的規定,公司一直是這樣操作的。梁某對公司的答復不太滿意,于是把電話打到市總工會。市總解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職工病休期間,遇到節假日和雙休日,按病休日計算。
法律貼士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原勞動部發布的《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對計算醫療期的起止時間等問題進行了界定。該通知明確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本案中,公司對梁某的答復是符合該通知精神的。
特別提醒
如何計算病假時間,將直接影響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收入。職工連續病休期間,遇到節假日、雙休日是否扣除,又直接關系到職工病假時間的長短。只有依法操作,勞動關系雙方才能心服口服,才能避免發生爭議。
本案中,在梁某追問公司的做法有何依據時,公司沒有回答出是依據哪條法律法規,反而說公司是依照慣例在操作,讓梁某產生了疑惑和誤解。此案例告訴我們,依法管理是避免和防止勞動爭議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