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潁上至臨泉段項目綠化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潁上至臨泉段項目項目已由安徽省交通運輸廳以皖交路函【2021】352號《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潁上(南照)至臨泉(皖豫界)段初步設計的批復》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安徽省交通運輸廳以皖交路函〔2021〕433號《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潁上(南照)至臨泉(皖豫界)段施工圖設計的批復》批準,項目業主為安徽省合周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業主自籌,出資比例100%,招標人為安徽省交控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綠化工程施工以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全流程電子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2024JFAGZ00984
2.2 招標類別:工程
2.3 項目名稱: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潁上至臨泉段項目綠化工程施工
2.4 項目地點:安徽省阜陽市
2.5 項目概況:路線起于阜陽市潁上縣南照鎮洪莊附近,接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壽縣(保義)至潁上(南照)段及G35濟廣高速公路,向西經阜南縣黃崗鎮、王化鎮,于公橋鎮西南跨越京九鐵路及在建阜陽至淮濱高速公路,后路線折向西北,經臨泉縣滑集鎮、宋集鎮、老集鎮,跨越現狀滁新高速,經韋寨鎮、臨泉縣城西,止于臨泉縣城關街道武溝皖豫省界,接河南濮陽至湖北陽新高速公路沈丘至皖豫省界段。路線全長約119.2公里。
全線設特大橋2座、大橋8座、中小橋37座;設南照(樞紐)、阜南東、阜南南、公橋(樞紐)、阜南西(預留)、滑集、臨泉(樞紐)、臨泉南(預留)、臨泉西9處互通立交;設分離式立交67處;設收費站4處、服務區3處、養護工區2處等設施。
2.6 項目概算:6530萬元
2.7 招標范圍和標段劃分:本次招標范圍為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潁上至臨泉段項目綠化工程,包含施工、交驗、缺陷期修復等工作內容。本次綠化工程劃分為2個施工標段。標段劃分如下:
標段 |
起訖樁號 |
長度(km) |
主要工程內容 |
備注 |
YL-LH01 |
K0+000~K59+400 |
59.4 |
中央分隔帶、互通區等景觀綠化施工 |
主線中央分隔帶、南照樞紐、阜南東服務區主線坡腳、阜南東互通、阜南南互通、公橋樞紐等。 |
YL-LH02 |
K59+400~K119+199 |
59.799 |
中央分隔帶、互通區等景觀綠化施工 |
主線中央分隔帶、呂寨服務區主線坡腳、滑集互通、臨泉樞紐、臨泉西互通、臨泉西服務區主線坡腳等。 |
2.8 計劃工期:7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的資質、業績、財務、信譽、項目負責人等要求如下:
(1)資質最低要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營業執照。
(2)財務最低要求:2021~2023年的年平均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2021~2023年年平均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3)業績最低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獨立完成過1個合同金額大于1500萬元的綠化工程施工業績。
(4)信譽最低要求:①沒有被交通運輸部或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安徽省公路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的。②沒有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③沒有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④沒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⑤沒有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⑥沒有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⑦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行為。⑧交通運輸部或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或D級的投標人不得參與本次投標;如在交通運輸部或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最新年度等級評價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運輸部或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通報為C級或D級的投標人也不得參與本次投標。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項目經理須具備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擔任過1個綠化工程的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 / 家,聯合體牽頭方應具備 / 資質。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投同一標段。
3.3 每個投標人可參與投標、開標標段規則如下:
(1)信用評價AA級單位可以投2個標段,信用評價A級和B級單位投1個標,不接受信用評價C級、D級單位投標,所有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只能中一個標段。
(2)投標人應在開標一覽表中如實對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及管理關系的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否則,相關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將被全部退回或否決。
上述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1)有安徽省交通運輸廳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時,直接引用該等級;
(2)沒有安徽省交通運輸廳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時,引用安徽省交通運輸廳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
(3)沒有安徽省交通運輸廳2023年度和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時,引用交通運輸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等級。
(4)無上述信用評價等級的,若無不良信用記錄,按A級對待;若有不良信用記錄,視其嚴重程度按B級及以下對待。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4日。
4.2 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領取:網上下載。
4.3 招標文件價格:本項目不收取招標文件費用。
4.4 潛在投標人可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服務系統(以下簡稱“電子服務系統”)查閱招標文件。首次登錄須持有與電子服務系統兼容的數字證書,詳情參見電子服務系統辦事指南。
4.5 潛在投標人須登錄安徽交控招標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參與本項目招標采購活動。
4.5.1 參與本項目須持有與電子服務系統兼容的數字證書,詳情參見電子服務系統辦事指南。
4.5.2 首次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須辦理注冊手續,請務必選擇注冊為“投標人角色”類型。注冊流程見電子交易系統“用戶注冊”欄目,咨詢熱線:010-86392341。已在電子交易系統注冊的潛在投標人若注冊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網上提交變更申請。
4.5.3 已注冊的潛在投標人可直接登錄電子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及其他資料(含澄清、答疑及相關補充文件)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發布,招標人不再另行書面通知,潛在投標人應及時關注、查閱電子交易系統。
4.6 已注冊的潛在投標人若注冊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網上提交變更申請。
4.7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詳見本公告附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不組織踏勘現場,投標人可自行對項目現場進行充分考察。
5.2 招標人不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
5.3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6月4日11時00分,開標地點為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要素交易市場A區(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樓11號開標室。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安徽交控招標采購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5.4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和遞交投標文件。
5.5 視為無效投標情形:
(1)投標文件未上傳或逾期上傳、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加密;
(2)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解密投標文件不成功。
6.發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安徽省交通運輸廳網站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網、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7.聯系方式
7.1 招標人:安徽省交控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西藏路1666號高速時代廣場C1棟
聯系人:秦工 李工
電 話:0551-63738237
7.2 招標監督管理機構: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管理處
聯系電話:0551-63629541
7.3 電子交易系統
電子交易系統名稱:安徽交控招標采購平臺
電子交易系統電話:010-86392341
7.4 電子服務系統
電子服務系統名稱: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
電子服務系統電話:0551-12345
8. 重要說明
8.1潛在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招投標活動。投標人應合理安排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特別是網絡速度慢的地區防止在系統關閉前網絡擁堵無法操作。如果因計算機及網絡故障造成無法完成招標文件獲取及繳費,責任自負。咨詢電話:010-86392341。
8.2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及其他資料(含澄清、答疑及相關補充文件)通過“7、聯系方式”的兩個系統發布,招標人/代理機構不再另行書面通知,潛在投標人應及時關注、查閱。因未及時查看導致不利后果的,責任自負。
8.3電子投標文件須使用“安徽交控投標編制工具”制作生成并上傳。咨詢電話:010-86392341。
9. 保證金賬戶
YL-LH01
戶 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 號:176753447607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合肥廬陽支行
或
戶 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 號:1023701021001095993250900
開戶銀行: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YL-LH02
戶 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 號:176753447776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合肥廬陽支行
或
戶 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 號:1023701021001095993250905
開戶銀行: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公告附件:《評標辦法》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