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須知
1.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注明姓名、住址、聯系方式和請求、事實、理由。
2.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3.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訴訟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4. 有權處理責任單位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根據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可延長辦理期限,但不得超過30日。
我同意